一、 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政策规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国家加快了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步伐。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3年7月10日、2014年9月1日先后两次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对各地天然气价格疏导调整提出尽快疏导到位明确要求。并确立了2015年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总体目标。
价格改革明确对非居民用天然气调整,包括工业、商业、车辆用气等,不包括居民用气。对2012年前老用户、老用气调整幅度分别为0.30元、0.40元(每立方米,下同),对新增用气单位和新增用气量,按市场价一次调整到位,调整幅度为1.07元。
省内各地市都先后完成价格疏导工作。我市车辆用气也先后两次及时进行价格疏导调整到位。但为支持我市工业、商业企业发展,市政府一直暂缓批复调价方案。
二、 价格疏导关系天然气供应稳定与可持续
我司在价格疏导没有落实情况下,仍然采取各种气源措施,保障全体客户的正常用气。截止2014年8月31日,港华公司因价格疏导不能落实,承担增加气源成本支出1544万元。同样,也减轻了我市工商业企业上述本该支出的成本。
与上游同步进行天然气价格疏导,关系我司天然气供应稳定和可持续经营,关系各客户的长远利益。
三、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第一阶段调价方案
为兼顾供用气双方利益,并继续支持我市工商业企业发展,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工商业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同意在二次调整审定总幅度增加0.65元的情况下,先行疏导0.30元,调整后工商业气价为3.90元,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对2014年9月1日前的调价因素,要求港华公司自行消化。并要求结合我市工商业企业特点,调整优惠政策实行精准优惠,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符合产业政策、煤改气企业完善鼓励政策。
四、 本次调价方案
本次调价政策,物价局发布安价管[2015]2号文《关于调整安庆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有四个层次:一是从2014年9月1日起由现行销售价格3.60元调整到3.90元;二是调整明确工商业用户分段优惠政策;三是增加对煤改气工业企业阶段性优惠政策;四是明确取消先前各类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现行政策(详见附件文件)。
我市价格调整后,是全省调整时间最迟、调整幅度最小、调整后价格最低的城市。根据文件精神,2013年7月10日到2014年8月31日间的政策性调价因素1544万元,由港华公司承担,不向客户追溯;2014年9月1日起未调整到位因素(每立方米0.35元),港华公司需要继续承担消化。
五、 调价方案执行
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对主要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优惠幅度,经经信委、商务局审核,基本没有变化。
我司将严格按照价格文件,对全部用气价格进行清理清算,并按现行文件严格执行到位,确定并告知各用气单位新用气价格。
对于自2014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照抄表数据进行时间分隔核定,对于需要增加收费的部分,近期将逐户进行补收、票据处理。我司将严格按政策执行,为促使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请各用气用户支持配合和监督。
价格疏导后,我司将进一步做好安全连续稳定供应工作,为全体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共同维护天然气市场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