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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城区居民管道气执行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15-12-17 阅读次数:4072次
第一档
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继续执行现行的3.00元/立方米标准(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每户每月增加10立方米)
第二档
每户每月30立方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为3.30元/立方米
第三档
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为4.20元/立方米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制度规定,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12月15日,该制度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城区居民家庭用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气量第一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继续执行现行的3.00元/立方米标准。第二档:每户每月30立方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为3.30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为4.20元/立方米。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每户每月增加10立方米。
该制度还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A类低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用气5立方米;B、C类低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用气3立方米。
同时,该制度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同向调整。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并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自安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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