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二维码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阅读次数:727次

  依据市发改委《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安发改价费〔2024〕27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本次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5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4.71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福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5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第二档气量增加120立方,即一档年用气量为360(含)立方以内,二档年用气量为360-720(含)立方,三档年用气量为720立方以上;对家庭人口为5人及以上用户,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480立方、720立方确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每月增加2立方米,即A类每月返还7立方米,B类和C类每月返还5立方米。阶梯周期起止日期仍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要求,天然气终端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现“能涨能跌”的动态调整。我市已于2023年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气价原则上应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我市现行居民天然气价格仍为2011年制定,依据《关于安庆、池州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临时价格的批复》(皖价服〔2011〕2号),至今已经13年未作调整,特别是近年来,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中石化)于2021年4月、2023年4月、2024年4月先后三次上调居民用气合同内价格。居民合同外补充气源的价格也是逐年攀升,居民用气价格实际呈现购销价格倒挂状态。

  为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保障我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在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城市燃气安全保供等因素前提下,依据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开展本次居民用气联动价格调整。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居民承受能力,本次联动金额确定为0.25元/立方米,低于目前省内已调整居民气价城市的调整幅度,最大限度降低居民用气支出。

  二、调整后对家庭用气支出有何影响?

  按照2023年我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约有95%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用气量范围内,月均用气量约为8立方,按此测算,一个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8*0.25=2元,全年增加支出24元,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生活支出影响有限。

  另外,为了减轻调价给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用气提高补贴标准,其中A类低保户每月免费用气额度由5立方米提高到7立方米,B、C类低保户每月免费用气额度由3立方米提高到5立方米,可完全覆盖本次调价影响。

  三、每年的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阶梯气量二档气量增加120立方米。既一档年用气量为36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为360-720(含)立方,三档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为5人及以上用户,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480立方米、720立方米确定。

  阶梯周期起止日期仍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价前使用的阶梯气量本年度内可累积,跨年不结转。本着让利用户的原则,调价前已用至第二档和第三档气量的,仍然给予120立方米的第二阶梯气量。

  举例:用户调价前全年气量已经超过360立方米,未到600立方米,调价后第二档自动增长至720立方米,按照新阶梯价格3.74/立方米结算;调价前全年气量已经超过600立方米,调价后第二档120立方米气量仍然给予享受,按照新阶梯价格3.74/立方米结算。

  四、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即从2024年12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燃气经营企业在跨月抄表气量时,以2024年12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12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12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1.后付费机械表用户: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即以2024年12月1日调价执行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12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12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涉及12月1日前的用气量均按第一阶梯价格测算,气价差在抄表后15天内退还至用户燃气账户中。未按双月周期见表的用户,以最后见表时间和气量为结算依据。

  举例一:某单月抄表用户,2024 年11月11日抄表底数为 300 立方米,2025 年1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底数为 350 立方米,当期使用的气量为350-300=50 立方米,以新价格政策计,气费为50*3.25=162.5 元,该用户两次抄表日间隔 61天,日均用气量为 (350-300)/61=0.8197立方米,该用户 12月1日前用气天数为 20天,执行原价格政策的气量为0.8197*20=16.394立方米;12月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41天,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为 50-16.394=33.606 立方米,应退还用户气价 差 16.394*(3.25-3)=4.10元 (四舍五入),核算后气费为162.5-4.10=158.4 元。

  举例二:某双月抄表用户,2024 年10月11日抄表底数为 300 立方米,2024年12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底数为350立方米,当期使用的气量为 350-300=50 立方米,以新 价格政策计,气费为50*3.25=162.5 元,该用户两次抄表日间隔61天,日均用气量为(350-300)/61=0.8197立方米,该用户 12月1日前用气天数为51天,执行原价格政策的气量为0.8196*51=41.80立方米;12月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10天,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为 50-41.8=8.2立方米,应退还用户气价差 41.8*(3.25-3)=10.45元(四舍五入),核算后气费为 162.5-10.45=152.05元。

  举例三:未按照双月周期见表用户,2024年6月11日抄表底 数为300立方米,2024 年10月11日未抄到表,2024 年12月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数为400 立方米,当期使用 的气量为400-300=100 立方米,以新价格政策计,气费为100*3.25=325 元,该用户两次抄表日间隔 183 天,日均用气量为(400-300)/183=0.5464 立方米,该用户 12月1日前用气天数为 173天,执行原价格政策的气量为 0.5464*173=94.527立方米;12月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 10 天,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为100-94.527=5.473立方米,应退还用户气价差 94.527*(3.25-3) =23.63元(四舍五入),核算后气费为 325-23.63=301.37 元。

  2.预付费表用户:2024年12月1日调价执行日后,气价将按《通知》相应调整,2024年12月1日前气价按原价格执行。如遇表具调价不成功,将入户进行表具安全检查并实施调价。

  五、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调价幅度是多少?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福类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平均价格3.5元/立方米执行。12月1日前按原价格结清前期所有用气量,12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六、本次居民气价调整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适用于安庆市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七、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电话?

  安庆港华客服热线为96977


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